1. 本公司所有銷售之禮券無使用期限。
2. 本公司自2009/2/01起,已依行政院衛生署『餐飲業等商品(服務)禮券定型化契約』規定,對當日起銷售之禮券由銀行提供履約保證責任。
3. 凡持本公司所發行乙張商品禮券,可享有禮券所記載之套餐乙客(已含服務費)。
4.本商品禮券若因季節更替調整菜單或營業型態改變,可兌換等值商品;但不同價格之套餐不在此限,須補足禮券面額之差額始能兌換。
5. 本商品禮券如有遺失、被竊或毀損,變形致無法辨識者,概不掛失或補發,但本商品禮券如因毀損或變形,而其重要內容仍可辨認者,得請求交付商品或換發。
6. 本商品禮券出售時已開立統一發票,兌換商品時則不再開立發票。
7. 本商品禮券經店鋪蓋作廢章後,則視同已兌換,不得再重覆使用。
8. 本商品禮券出售後若欲辦理禮券退回時,請持禮券及原購買禮券發票或消費明細至原購買門市辦理,並以禮券所載之面額為之;非直接向門市購買者,請向原購買單位辦理。
9. 若買受人為個人且該交易金額全數退回,需收回原始發票並開立退貨折讓單。
10. 若買受人為個人且該交易金額部份退回,直接開立退貨折讓單。
11. 若買受人為公司請開立退貨折讓單,並需加蓋公司代表章。
12. 退貨價格有面額以面額金額退款,無面額依原始出售金額為退款;以信用卡購買者,由店舖辦理信用卡退刷,將款項退回原信用卡帳戶;依信用卡作業規定,恕無法以現金退還;以現金購買者,如門市現金不足時,將由總公司代匯款至指定帳戶。